本文摘要: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查会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后,自2019年1月1日起,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。
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查会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后,自2019年1月1日起,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。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讲解,为大力不断扩大进口,缩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,助力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,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行进口暂定为税率,还包括追加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行零关税,必要减少棉花湿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为税率,中止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为税率,中止氯化亚砜、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为税率,完全恢复继续执行最惠国税率。之后对国内发展亟须的航空发动机、汽车生产线焊机器人等先进设备、天然饲草、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为税率。
为适应环境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,增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、提质增效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化肥、磷灰石、铁矿砂、矿渣、煤焦油、木浆等94项商品仍然征税出口关税。为反对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,减缓前进我国与涉及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,营造不利于经济长年身体健康平稳发展的外部条件,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行协议税率,其中更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格鲁吉亚自贸协议以及亚太贸易协定。
根据内地与香港、澳门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,对原产于香港、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。随着最惠国税率的减少,适当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国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。2019年7月1日起,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行第四步降税,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为税率不作适当调整。
上述调整不利于充分发挥好关税专责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的最重要职能,不利于专责协商国内涉及产业平衡发展,不利于推展对外开放合作,分享发展成果,增进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增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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